朗读
桐乡经济开发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开发区实际,桐乡经济开发区决定自2014年3月底至12月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平安桐乡”的要求和“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长效机制,为建设平安开发区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排查、滚动整治、重点监管的工作方法,力争通过大半年的努力,摸清全区出租房屋底数,实现“以房管人、以人管房、人户一致”;落实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一般隐患基本消除,严重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拆除一批非法建筑,严查一批违法出租行为,查处一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抓获一批在逃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挤压各类违法犯罪空间;建立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出租房屋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冯富强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开发区政法委书记沈春山,管委会副主任姚富强、朱振宇、钟湘铭、皮裕龙,城南派出所所长许伟华任副组长,各科室、行政村负责人为组成成员,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区各类出租房屋,重点是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企业员工集体宿舍。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区块、“三合一”场所以及农民安置小区出租房屋、新村集聚点出租房屋等。
1.出租用于居住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一律限期拆除,限期内没有拆除的,由开发区及其它实施主体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已用于出租的,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或拆除等手段,限期搬迁。
2.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出租房屋。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三合一”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黑加油点、黑网吧、黑诊所、黑托幼机构)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经营(作业)以及经信部门确定的行业目录之外的生产型经营活动等,一律予以关停整治或取缔。对出租人拒不履行相关整改责任的,予以严肃查处。
3.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排查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建筑质量、环境污染等方面隐患的,对一般隐患要责令业主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难度大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未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对全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对租赁尚未登记备案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督促业主向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或所在村(社区)报备,拒不履行的予以严格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2014年4月上旬)。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开发区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行政村、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班子,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4年4月上旬至11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各企业负责对辖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加强与开发区的沟通协调,确定本辖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出租房屋的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各行政村、各企业要切实巩固工作,总结创新经验,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隐患反弹。
六、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行政村、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摸,“逐村、逐栋、逐户”登记在册,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出租房屋的真实情况。要督促出租房屋业主及时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村(社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等要协助做好房屋出租登记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和实际情况,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对出租房屋分别做出等级认定,同时建立档案,分类管理上报:一类为硬件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无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二类为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开发区消防工作站对存在的隐患下发《整改告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未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或予以取缔。
(三)集中整治。采取滚动整治、综合整治的办法,由开发区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隐患,尤其是“三合一”、安全出口堵塞、逃生通道不畅等隐患问题,进行重拳整治、刚性整治,全力清剿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区域,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治、申报验收。
(四)总结完善。及时总结、推广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找出根源,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在整治基础上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隐患排查、信息互通、挂牌督办、联合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资源共享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巩固扩大出租房屋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以案(事)查房、延伸调查”的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出租房屋业主(经营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逐步提高出租房屋业主(经营者)依法出租、自我管理的责任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桐乡”、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出租房屋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与传统行业整治、外来人口结构优化、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精心制订实施方案,积极采取措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出租房屋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工作要求及“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出租房屋业主增强做好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剖析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三)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借助网格化管理优势,抓好辖区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有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团结协作、充分履职、形成合力,落实好监管责任和指导工作。
(四)严格把关,治旧控新。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在整治出租房屋隐患的同时,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要落实村镇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新村集聚点和安置小区要按照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严格房屋权登记和工商注册登记,将相关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三合一”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消防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格控制房屋结构私自改造,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经开发区消防工作站实地验收、开发区盖章确定和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出租户,供电公司不得新装动力电源。要通过此次整治,建立健全和落实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到“不增新量”、“消灭存量”。
(五)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建立每周督查、每月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整治期间,若因整改不力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