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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经济开发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年来,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靠各企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防范、强化综合监管、强化科技支撑、强化队伍建设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大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进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现就开发区201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桐乡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以开展“一抓三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为抓手,继续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为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实现“零增长”,力争“负增长”;确保亿元产值、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控制指标稳定下降,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本质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控制和预防重特大恶性事故能力明显增强全面落实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根据《桐乡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完善、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管委会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安监站对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与各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精神和研究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主体意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的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4年底,全面实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创建达标率100%的目标;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风险点监控管理,要将风险点排查工作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去,要对各车间、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排查各生产车间、岗位风险点,做好醒目标识,建立安全风险点档案,提升生产安全风险点排查工作实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并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诚信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完善网格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力量。
深化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梳理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确定各网格管理人员,定工作、定职责,真正实行“一岗双责”。同时重视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应急联动、政策配套等工作,确保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以网格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开展以“一抓三促”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好十大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领域。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危化企业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全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淘汰化工企业落后设备、落后工艺、落后产能,结合化工企业进园区工作,淘汰一批“老小散”的化工企业,加强对化工园区内企业的科学规划布局和管理,通过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园区整体安全水平。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的监管和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杜绝违规操作,严防火灾、泄漏、爆炸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二是消防安全领域。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日常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租房企业及易燃易爆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和不同时期,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建设工程领域。加强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施工许可和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水平,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以建设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征地拆迁农民建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设备设施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四是机械制造业领域。强化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有效防范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将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继续开展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五是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严格依法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制度,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力度,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持证上岗的督查力度,督促依法做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年审工作;六是纺织业领域。强化区内纺织、服装企业特别是部分租房小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纺织服装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员工风险识别、事故抢险、自我防护、自我逃生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参与、系统防范,确保安全作业。租房企业双方(出租、承租)要在租赁合同中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职,出租方出租的厂房、场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依法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杜绝“三合一”、违章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现象,不得将厂房、场所租赁给无证无照和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在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服务转型升级,把服务贯穿于安全监管的全过程,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工作效率。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中心,不断创新安全生产宣教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短信、讲座、进村宣传、发放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通过市长电话以及群众信访举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民生和企业发展的问题困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法定责职。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企业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力度,加强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活动,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执法监察,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加强事故防范,加大对各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监管方式,形成监管声势。加强与劳动、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把完善监管体系与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对因管理不善或隐患整改不力引发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查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责任,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查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力度,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重大事故或情节恶劣的恶性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