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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发区辖区河道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委各局办、各行政村、区内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根据《桐乡市骨干河道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开发区辖区河道管理现状,建立康泾塘等3条市骨干河道河(段)长制,新板桥港等9条区内河道联系领导制,桂花浜等65条村级河道河长制。现印发《开发区辖区河道河长制实施方案》,请各位河长和联系科室加强所联系河道治理工作的巡查、协调和监督,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带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确保实现全区水环境治理目标。
附件:《开发区辖区河道河长制实施方案》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