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FTXD01-2014-00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
桐乡市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防控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91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3〕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畜牧业转型发展总体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6月底,我市工业化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建设与之配套的市、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规模场(户)病死动物收集体系,无害化处理奖补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14年底,全市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病死动物随意弃置的现象得到有效杜绝。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化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工业化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和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方案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建立一个工业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积极引进和推动符合标准的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企业投资,政策扶持。
2.加快病死动物收集中转站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辖区内布局建设1~2个病死动物收集中转站,每个收集中转站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暂存点建设。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根据“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立病死动物暂存点。
(二)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收集处理体系
1.组建收集处理队伍。在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内,负责病死动物收运及无害化处理的责任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收集处理人员;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根据辖区养殖分布、养殖户数、畜禽总量和交易流通等实际,建立相匹配的收集队伍或委托有资质的收集营运单位,并落实病死动物收集中转站管理人员。
2.配置专用收集设备。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单位根据其处置规模及服务范围,配备相应数量的专用运输车辆、周转箱(或包装袋)以及相应消毒防护等设备。
3.规范收集处理流程。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确定相关单位负责全市病死动物由收集中转站到处理厂的收运及无害化处理;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收集队伍负责将辖区内(包括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收运到收集中转站,收集中转站专人负责病死动物的暂存管理、养殖户病死动物信息受理、有关联络及台账管理等工作;养殖场(户)应主动向收集队伍报告病死动物情况。
(三)全面落实补助奖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