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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麻镇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暨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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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保障

     成立大麻镇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经,环保,国土,城建等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农经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为主、突出重点、拆违控建、压缩总量”的原则,全面开展违章猪(禽)舍专项清理行动,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有效削减生猪养殖总量。2014年全镇清理拆除猪舍面积17667平方米,清理拆除禽舍面积30279平方米,到今年末力争全镇所有生猪养殖户实现转产转业。

三、清理对象

(一)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及违章搭建的畜禽养殖场(户)。

(三)主要河道两侧200米内,镇级、村级河道50米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四)新科洲公路1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户)。

(五)违法使用泔水喂猪或未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外来畜禽养殖场(户)。

﹙六﹚已治理但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

﹙七﹚无任何治理设施、直排的畜禽养殖场(户)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15日前)。各行政村根据镇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开展了集中调查摸底,建立“一户一档”生猪养殖场(户)数据库,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2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和镇级有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 5月 21日至8月31日)。

各村和镇级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以违章猪(禽)舍拆除为重

点,全面开展清理猪(禽)舍专项行动。

对全镇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禁养区域、用地性质等认定,明确清理对象并出具认定书。属违章猪(禽)舍的,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自动拆除;在清理范围内,属非违章的猪(禽)舍,明确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拆除、转产转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 养殖场(户)拒不拆除的,各村制定强制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猪(禽)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强制拆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归纳汇总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成功做法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在做好猪(禽)舍清理拆除后垃圾清运、土地整治复垦和生态恢复等工作的同时,要强化对拆除养殖户的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制度,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拆了又建等现象。

五、补助政策

鼓励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对清理范围内非违章的养殖场(户), 在8月底前主动拆除猪(禽)舍的(违章搭建除外)。在完成土地复垦、转产转业,并经国土、农经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养殖场(户)复垦及转产转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猪舍200元/平方米,农房内的猪圈50元/平方米﹙一户多宅除外﹚.禽舍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复垦及转产转业补助。只拆除不复垦的,镇村将组织力量复垦,复垦的费用在养殖户猪(禽)舍补助款中扣除。被列入黑臭河旁边的养殖户按原定计划拆除,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将进行强制拆除,不予资金补助。(沼气池拆除需在镇农经中心指导下聘请专业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麻镇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养殖业转产转业协调工作,各部门、各村要将违章猪(禽)舍清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违章猪(禽)舍清理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为确保全镇养殖业转产转业取得新成效,镇财政将给予村拆除猪禽舍土地复恳等工作经费的补贴,补贴标准猪舍按每平方米5元。禽舍按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是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违章猪(禽)舍清理工作,引导和扶持畜禽养殖场(户)转产转业。镇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和指导,积极推动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环保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严厉打击养殖场(户)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依法做好违章搭建、违法用地的调查确认和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专项行动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三)坚决遏制新的违章建筑。各村要整合力量形成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工作模式,构建行之有效的“两网化”管理体系,统筹指挥、综合协调,互通“两违”防控信息,形成“两网化”监管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镇、村两级组织强有力的专业队伍及时予以处置,督促自行拆除或组织强制拆除,防止反弹。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村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把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行“绩效挂钩,责任追究”制度。把违章猪(禽)舍清理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对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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