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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机制丝绵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桐乡市机制丝绵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机制丝绵生产秩序,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机制丝绵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合法规范、有序竞争”的原则,开展机制丝绵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到2015年1月底,使机制丝绵生产企业合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使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合法规范
1.废水预处理等设施建设规范:现有机制丝绵企业,在完善企业用地、项目审批等各类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必须建设规范的中水回用设施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中水回用率达45%以上,污水排放达标:pH:6-9、CODcr:500mg/L、氨氮:35mg/L。
根据企业(经营户)的规模和相邻位置,中水回用设施和废水预处理设施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合建。对合建的设施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并经当地政府确认。
2.供热及污水排放规范: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具备条件接入供热管网的企业(经营户),必须淘汰现有小锅炉,确保实现集中供热。所有企业(经营户)做好雨污分流,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二)有序竞争
按照公平竞争的市场处置原则,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对具备条件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且实现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入网的企业(经营户)允许保留,同时允许其收购兼并其他企业(经营户)的主要设备,收购兼并后的主要设备总量不得超过当地现有主要设备总量。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企业(经营户)通过被兼并收购,自我淘汰、腾笼转型。
(三)完善许可
符合相关条件允许保留的企业(经营户)需完善各类行政审批许可,经经信局备案,编制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环保局出具备案意见,明确排污总量,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确保生产设备总量控制,生产有序、治污规范。
二、整治原则
(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机制丝绵企业(经营户)作为机制丝绵废水等污染物的产生主体,应承担污染治理责任。
(二)兼并整合原则。在机制丝绵生产设备台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经营户)自行兼并整合。
(三)行业自律原则。进一步健全行业内部管理及相互监督机制。市蚕丝被服行业协会应加强与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对我市机制丝绵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4年3月15日~4月30日)。成立机制丝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我市机制丝绵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5月1日~5月6日)。开好动员大会,向机制丝绵企业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整治目标和重要意义,阐明相关工作要求和配套政策。
(三)手续办理阶段(2014年5月7日~5月31日)。对照要求,符合规范提升条件的企业必须在5月底前提出申请,确定生产规模,上报建设方案,报当地政府备案核准。对照整治提升方案要求,上报经信局进行备案,编制环境现状调查报告,环保局出具备案意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四)设施建设阶段(2014年6月1日~10月31日)。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建造及污水管网、供热管网接入等工作。
(五)关停淘汰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取缔不能达到“合法规范”的机制丝绵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