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FTXD00-2014-00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和《桐乡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内容
对纳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范围的企业或认定为限制、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一)差别化电价政策
1.实施对象。一是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号)文件规定的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锌冶炼、黄磷、水泥、钢铁等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
2.执行标准。一是对属于国家、省级限制类和淘汰类八个行业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执行。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的企业,比照限制类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0元。三是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比照淘汰类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
(二)差别化水价政策
1.实施对象。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D类的企业和造纸、皮草、化工、印染行业中属高污染或高水耗的工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