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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为主线,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理念,按照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城乡统筹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深入实施农村综合整治,着力推动“两退两进”,不断优化增量配置;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挖存量盘活;优先安排储备土地、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城镇空间向“一市三城”、“一城五区”组团式发展,推进“五大平台”和乌镇“中国最美小城市”建设,促进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平台、新市镇、新农村协调发展。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按照少用地、多产出的原则,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07.26公顷。其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99.23公顷,占19.56%;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226.39公顷,占44.63%。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30.15公顷,占总量的25.66%;工矿仓储用地为153.48公顷,占总量的30.26%;住宅用地为98.89公顷,占总量的19.49%(其中安置房34.58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64.3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35.16公顷,占总量的6.93%;交通运输用地为89.03公顷,占总量的17.55%;特殊用地为0.57公顷,占总量的0.1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一市三城”、“一城五区”与新市镇、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市组团(中心城区、振东新区、高桥新区、濮院镇、屠甸镇和石门镇)安排245.4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0.31%;以崇福为中心的南部工贸组团安排43.1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37%;以乌镇为中心的北部旅游组团安排22.5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6%;以洲泉为中心的西部工业组团(洲泉、河山和大麻镇)安排37.9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86%。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供应,不断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桐乡至莲都公路、桐乡市区至乌镇段建设工程、洲甸公路新农村至史桥段工程、高桥新区垃圾中转站、桐乡市皮肤病防治院扩建项目、桐乡市防汛(南排)物资储备基地等社会事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突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业住房用地供应,严格限制高档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市镇、新社区和新农村建设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保障;确保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突出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重点保障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特材料、机械装备等新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化纤纺织、毛衫皮草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加快土地资源整合、鼓励盘活土地存量,保障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和城乡融合、统筹发展要求,从土地政策的空间差异性出发,落实桐乡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促进“一市三城”、“一城五区”与新市镇、新农村协调发展。

  1.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布局,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品位。按照“东联、南进、西拓、北扩、中兴”的中心城区建设发展思路,优先支持濮院镇与中心城区对接区域,高桥新区城市服务业项目,城区西侧生产性服务、商贸、生态功能项目,运河两岸城市新空间等新区开发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实施“两退两进”,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为高标准建设金融商务区,完善旧城区配套设施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切实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

  2.积极支持五大平台错位发展和乌镇国际旅游区建设。着力保障经济开发区、高桥新区、临杭经济区、崇福经济区、濮院针织产业园等五大产业平台符合自身产业定位的项目用地需求;大力支持乌镇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着力打造以江南水乡为特色,旅游度假经济、创意经济和商务会议经济联动发展的国际旅游区。

  3.推进三大副中心加快发展。为崇福镇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打造工贸并重的中部副中心;乌镇打造成为更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中国旅游第一大镇和国际一流风情小城;以及洲泉打造工业主导的西部副中心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引导三大副中心对不同组团的辐射和带动,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4.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城乡新社区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促进“两新”工程和新市镇集聚辐射功能的提升强化;鼓励在“两新”工程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切实提高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优先战略,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促转型,以精细化管理促转变理念,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确保2005年以前批而未供土地全部消化,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存量盘活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健全产业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向重点工业平台集聚;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加大产业投资尤其是大项目的投资力度;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开发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狠抓土地批后监管。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持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积极探索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断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市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各开发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深化健全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桐乡市2014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桐乡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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