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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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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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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石门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桐乡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桐政办发〔2013〕19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实效,决定成立石门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
一、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控制新违法用地发生。
3.制止、整改、拆除新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无新违法用地现象发生。
4.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二、人员配备
1.抽调土管所1人、城建办1人、城管中队2人、其他部门2人,组成6人专门工作队伍。
2.选聘工作队长1名,副队长1名,享受镇相应的中层正副职待遇。
3.配备必要的拆违工具、照相机、着作训服、戴头盔,调用巡查执法车辆。
4.办公地点:石门国土资源管理所。
5.抽调人员除享受原单位待遇外,另设特岗考核奖(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双休日、节假日补贴每人每天50元。
三、组织领导
1.镇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盛楚江,副组长:吕梁、周政荣、孟炎江、郁松波、方建学、周萍、蔡雨根,组员:吴建忠、胡建强、吴天义、张有泉、倪玉龙、陆建富、杨柏荣、徐剑峰、顾晖、徐祖堂、朱海定。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土管所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巡查制度,信息交换制度,摄像、摄影台帐记录制度,快速拆违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全员上班的调休作息制度,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勤制度等。
附件:石门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两违”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石门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两违”
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两违”防控工作,明确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的工作责任,发挥在“两违“巡查工作中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为充分发挥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在“两违”防控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切实加大巡查处置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全年无新“两违”现象,为努力争创“无违建镇”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
三、考核内容
考核采用例扣奖励资金的办法。期限从2014年3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1.以“两违”执法巡查台帐和明查暗访为依据,对不按巡查制度巡查的,每天扣1000元(恶劣天气除外)。
2.由于巡查不到位被卫星遥感、信访电话反映经相关部门查实的,每起扣2000元。
3.对发生的“两违”案件制止不力,一周内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拆除而提交镇组织人员代为拆除的,每起扣4000元。
4.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加重扣除。
5.镇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队的“两违”防控工作进行考核,经党委政府审定后兑现。
四、奖励办法:
1.镇财政设“两违”防控工作特岗考核奖励基金12万元。用于直接参与“两违”防控的镇社会事务综合管理工作队的考核奖励。
2.工作队正、副队长分别按1.4,1.2系数发放,其他工作人员按工作实绩发放,经考核发放。
抄送:市“三改一拆”办,镇领导班子成员。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