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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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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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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加强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
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2013年12月石门镇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创建的成功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升城镇品位,美化生活环境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为保持创建成果,强化长效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石门镇加强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石门镇加强巩固国家卫生镇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
为进一步加强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各项工作,强化长效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环境,现结合石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活环境;突出卫生城镇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性,在进一步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突出镇容环境、“五小”行业、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好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镇容环境卫生整洁、集贸市场管理有序、交通秩序井然、环境绿化美化、“五小”行业管理规范、“四害”密度达标、居民得到最大实惠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全镇各村(社区)、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责权一致、监督到位、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要针对群众长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严格标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堵与疏相结合、行业管理与群众性创建相结合、专项治理与面上推动相结合,加强城镇卫生综合治理,用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规范有序的镇容市貌、健康宜居的人文环境,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创建成果。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重点组织开展七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镇容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开展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对镇区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对镇区道路破损、水沟堵塞等问题进行治理,使镇区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并建立长效维护机制。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城建办、环卫所
(二)占道经营整治。组织开展店外摊、流动摊和市场周边秩序等问题整治。做到“门前三包”落实,卫生状况良好;实行定点划线、划行规市、规范管理,道路卫生、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社区、城管中队、环卫所。
(三)乱张贴小广告整治。组织开展镇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民楼幢乱张贴小广告的整治,查处乱张贴小广告行为,对乱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洗、清理,保持镇容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社区、城管中队。
(四)“五小”行业整治。组织开展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室整治,彻底改善“五小”行业的卫生面貌,规范“五小”行业管理,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消毒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消毒措施落实;“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好,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社区、工商所、卫生监督所、食药局、爱卫办。
(五)集贸市场摊点整洁,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实行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无臭味,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符合卫生要求;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污水(物)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环境整洁;除“四害”工作措施落实,市场周边秩序良好,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划线、停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城管中队、环卫所。
(六)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城镇交通秩序管理,提高路网整体通行能力;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整治违法停车行为;整治占道修车、洗车等行为;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车容车貌、停车点(站)周边环境管理;加强出租车司机文明行为规范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城管中队。
(七)开展除“四害”活动。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消除“四害”孳生地。在做好经常性病媒生物防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大规模的除“四害”活动,真正做到“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实现“四不漏”(不漏单位、不漏户头、不漏房间、不漏户外环境)。同时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开展局部地区除“四害”工作,切实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爱卫办、农经办
四、工作措施
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扎实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的各项工作,以不断提高城镇卫生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强化共识,加强领导。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创,是镇党委、镇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镇品位、打造宜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创卫为民的思想,高度重视巩固创卫工作成果,强化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主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搞好协调,带头推进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人;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使城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以进一步巩固创卫工作成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继续坚持面向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介作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巩固创卫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不断提高居民文明卫生素质,继续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人人关心创卫、人人支持创卫、人人参与创卫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文明社区、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的卫生公德和卫生素质;卫生部门要加大健康教育的工作力度,重点抓好行业和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重视对学生良好卫生行为和习惯的培养,建立并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健康共建。
(三)强化督查,巩固促进。镇创建办将组织对村(社区)、有关单位、有关部门巩固创卫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种督查活动,严格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督查通报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表现突出的要及时表扬,对表现较差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抄送:桐乡市创建办。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