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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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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桐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嘉考发〔201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9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9月13日

上午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9月14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目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或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新考生(参加2012年或2013年考试的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重新审核报考条件)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6月24日至26日,到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315室,联系电话: 83681926。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2年、2013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7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0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考生如需订购教材,可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60950。需要参加考前网上培训的考生,请到嘉兴市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2号楼5楼519室,咨询电话:82214373、82214638。相关培训信息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企业法律顾问”培训专栏(http://www.jxkp.com/class/flgw)查询。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国家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

         

                     

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企业法律工作或经济工作共     年。

起止年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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