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桐乡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为理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规范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行为,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高层住宅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一规范新建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改造现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并理顺运行维护管理体制,实现由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做到“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确保高层住宅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本次改造接管工作分三年实施,计划2014年完成2000户以上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2015年度完成2000户以上, 至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和接管工作。年度具体改造户数根据各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审核确定。
(二)工作内容
1.改造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对已建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由供水企业管理。供水企业根据改造或验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批改造接管,逐步实现管水到户。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开发单位(以下简称业主方)向所属社区提出改造或验收意向,并会同供水企业制订改造方案后,由业主方向供水企业提出改造或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
(1)高层住宅;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源完全分离;
(3)水费全部结清;
(4)相关资料齐全;
(5)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2.接管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开发单位应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后,向供水企业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接管协议,并由开发单位支付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费用(参考价见附件)。若验收不合格的,由开发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整改。
3.监管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开发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1)开发单位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在项目审批审图阶段由供水企业与开发单位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在开发单位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费用(参考价见附表)后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但泵房土建、装饰、照明、消防、排水、通风、用电接入、通讯接入等仍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2)开发单位自行建设的,必须根据《桐乡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和供水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在项目审批审图阶段由开发单位向供水企业报送二次供水方案,提供设计图纸,明确供水加压方式和二次供水设备的品牌、型号等,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建设。竣工后由供水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桐乡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并向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更新费用(参考价见附表)。
三、改造资金来源
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改造,2014年度改造工程总概算约1500万元,改造资金在住户支付“一户一表”费用(500元/户)后,其余资金暂由水务集团支付,在当年度工程结算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运行管理
供水企业接收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大修、设备更新及日常维修养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及日常巡检、管理(台账、记录等)费用由原渠道支付,供水企业负责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