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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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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

长效保洁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12〕29号)和《关于实施桐乡市区“建管分离”管理体制的意见》(桐政发〔2013〕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总体要求,建立“一个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涵盖镇区、公路、河道、村庄四大区域的“四位一体”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新机制,具体目标是:

  (一)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全面清晰界定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范围,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消除管理空白,实现保洁全覆盖。

  (二)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日常检查制度落实,考核体系完备,与环境卫生相关的应急处置体系健全。

  (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有序建设,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置,增强环卫公共服务能力。

  (四)保洁队伍稳定专业。道路清扫、河道保洁、村庄保洁、镇区保洁、垃圾收运、设施维护等有稳定的专业队伍,职业化特性明显,保洁力量配置合理。

  (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乡保洁质量逐年提高,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镇(村)同步达标。

  二、责任范围

  市域范围内除市区建成区、主干航道以外区域的保洁工作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负责,具体范围为:

  (一)镇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的城镇区域、工业区,以及不纳入村级管理的小集镇,包括道路、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集贸市场周边等。

  (二)公路:县道以上公路(除高速公路外,下同)、乡道、村道,包括上述所有道路两侧的绿色通道、边沟,以及高速公路出口及匝道周边等。

  (三)河道:辖区范围内所有河道(含内陆池塘、沟渠,除目前未保洁的主干航道外),包括上述河道的护岸、护坡。

  (四)村庄:各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新村点,包括村域范围内公共场所、企业周边、村民房前屋后、通组达户道路和绿地等。

  三、工作措施

  (一)市级一个部门统筹。市政府成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创建办、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农办)、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五水共治”办、“三改一拆”办的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市创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统筹“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经(农办)等原管理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属地一个平台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实行责任主体由一名领导统筹的长效保洁管理模式。确定一个专管机构具体负责“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按责任主体区域面积和常住人口配备3~5人,由责任主体合理选配。每个行政村应确定保洁巡查人员1名。

  (三)资金一个专账核算。将原来由建设、交通运输、农经(农办)、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的保洁补助资金集中到市财政统一管理,设立“四位一体”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对“四位一体”长效保洁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对市级补助资金、责任主体配套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专款专用。

  (四)责任一个体系监管。强化市级考核机制,市级考核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建设、交通运输、农经(农办)、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和奖罚机制挂钩。建立镇级督查机制,责任主体专管机构工作人员为镇级督查员,每月开展督查、考核,并对村级巡查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村级巡查机制,村级巡查员要经常性开展检查,对保洁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视察、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责任主体根据市考核标准制定本辖区具体考核办法,并根据实际制订镇级督查和村级巡查办法。

  (五)保洁一支队伍实施。将原有的镇区、公路、河道、村庄保洁和垃圾收运队伍进行整合,根据工作任务配足保洁员。要加强村级保洁站建设,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区域、定标准、定奖罚、全覆盖”的要求,实行一员多岗,整合保洁资源;实行保洁员上下班考勤制度,推进保洁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保洁员配备标准:镇区按人均作业面积根据道路类别每3000~7000平方米配一名保洁员,村庄按每100~150户配一名保洁员,公路按县级以上5公里、乡村级10公里配一名保洁员,河道按5公里配一名保洁员。要求保洁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保洁员职业道德、作业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化作业水平。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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