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工业经济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进一步发挥工业经济的主体作用,确保实现年度工业经济增长目标,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1.加快拨付设备奖励。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重大投资项目,经企业申请、镇街道初审,经信局审核同意后,可每半年根据已完成的设备投资额给予预奖,预奖额不超过50%,待项目竣工后再审计结算。如企业有特殊要求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2.加快项目开竣工。对已供工业用地进行逐一梳理,未开工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竣工。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各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优先服务,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3.简化竣工验收。进一步简化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单项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在一周内出具验收意见并报经信局,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出具投资强度监管意见报经信局审核。经信局不再统一组织竣工复核验收,根据各部门单项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企业凭验收结果通知书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对于2011年7月以前取得土地而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由经信局牵头,按照实事求是、妥善处置的原则开展专项清理。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当竣工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及以上时,经企业申请,可进行分期验收并发房产证;建设用地10~30亩的项目可分两期验收。
4.强化招商选资。围绕“大整治、大转型、大招商”的总体部署和招商引资全年目标任务,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力争引进一批央企、外企、民企。狠抓在谈项目签约、签约项目报批、报批项目开工、开工项目资本金到位,力争顺利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5.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中心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对全市现有标准厂房、创业园区进行绩效评价,出台差别化政策,扶优限劣。鼓励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在工业园区内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中心、标准厂房,在确保出售比例不超过建成面积50%的前提下(用于拆迁安置的标准厂房租售比例可适当放宽),允许对标准厂房分割出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割单元(集体建设用地除外)。经认定的创业创新中心,投资主体自持比例达到50%以上,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对创新创业中心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环比增长10%以上的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创业创新中心投资主体用于创业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发展,优先安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优质的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二、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6.加大土地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快农转用报批步伐,加强土地整理复垦,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全年确保新增用地指标4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鼓励“空间换地”,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零增地”投资项目,容积率最高可提高到3.5,绿化率最低可降低到5%;对超过原合同约定容积率部分折算出的节约土地面积达2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万元限额100万元的奖励(如原合同未约定容积率的,按1.0计算)。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对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足的土地逐一清理、分类处置。
7.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落实《桐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和个转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三年内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15亿元,进一步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确保企业信贷资金直接进入实体经济。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优化小微信贷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实行年审制和循环贷款等创新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阻断民间融资风险渗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贷机制和产品,推广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单证质押、专利质押、余值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加快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及省股权交易中心桐乡分中心建设,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推动民间资金的合法合理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