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试点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交易试点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方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划管控原则。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等公平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二、入市土地类别
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用地,不包括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三、入市方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包括出让、租赁、入股三种方式。
四、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交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