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关于工业土地差别化供应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推进我市工业用地高效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保障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政府收购储备、企业自行改造、土地置换、完善新增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途径,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区,加快构筑新的产业高地;切实提升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措施
(一)实行弹性出让年限
1.工业用地出让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一般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对于市重点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经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延长出让年限,最长年限不超过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