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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市区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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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市区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桐乡市市区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及再生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充分利用再生资源,改善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工作,增强市民零星建筑垃圾分类意识,改变目前零星建筑垃圾简单粗放的处理模式,提高再生利用效率。到2015年底,零星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实现零星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的范围为桐乡市区(绕城公路以内区域)。

  (二)试点内容:在试点区域内建立零星建筑垃圾分类中心,建立统一清运队伍,对零星建筑垃圾实行“四类”分拣,通过新材料制作、燃料利用、废品回收、绿化垫层等方式,实现零星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三、实施主体

  本次试点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下属国有公司(桐乡市惠民城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3月底前)

  完成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方案、操作流程、宣传培训、场地建设、设备投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确定试点企业。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6年3月)

  具体落实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的源头分类、专业清运、精细筛捡、再生利用“四步”操作体系,逐步完善清运队伍和试点企业的管理体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4月)

  客观总结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为下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试点工作开展前,以装修从业人员、店面商家、小区居民为宣传重点,通过社区便民服务队、城管志愿者上门宣传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争取市民的支持和参与。

  (二)专业清运,落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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