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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市区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桐乡市市区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
及再生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充分利用再生资源,改善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桐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工作,增强市民零星建筑垃圾分类意识,改变目前零星建筑垃圾简单粗放的处理模式,提高再生利用效率。到2015年底,零星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实现零星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
二、试点范围及内容
(一)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的范围为桐乡市区(绕城公路以内区域)。
(二)试点内容:在试点区域内建立零星建筑垃圾分类中心,建立统一清运队伍,对零星建筑垃圾实行“四类”分拣,通过新材料制作、燃料利用、废品回收、绿化垫层等方式,实现零星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
三、实施主体
本次试点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下属国有公司(桐乡市惠民城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3月底前)
完成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方案、操作流程、宣传培训、场地建设、设备投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确定试点企业。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6年3月)
具体落实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的源头分类、专业清运、精细筛捡、再生利用“四步”操作体系,逐步完善清运队伍和试点企业的管理体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4月)
客观总结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为下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在试点工作开展前,以装修从业人员、店面商家、小区居民为宣传重点,通过社区便民服务队、城管志愿者上门宣传和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零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争取市民的支持和参与。
(二)专业清运,落实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