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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桐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根据《桐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五一”节前评选表彰2010~2014年桐乡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2010年以来,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职员、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党务工作者、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

  市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在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所)、班组、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中企业班组原则上在市级工人先锋号中产生。

  已获得桐乡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称号的对象不再参加评选。评选名额:市劳动模范25名,市先进集体5个,先进班组10个。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大整治、大转型、大招商”三项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在推进体制、管理、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努力工作,积极争做“五有”市民,在各类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思想宣传、群众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三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桐乡,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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