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预(概)算管理,强化项目预(概)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控制,优化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投资建设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和《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国有公司)按照《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是指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开展后至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前,利用部门上报的资料、历史资料和相关的定额指标标准,就项目的可行性、预(概)算的科学性和变更必要性进行直接或委托审核的行为。
直接审核是指财政部门邀请专家及相关人员以会审会议形式,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可行性、科学性和变更必要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核会议纪要的行为。
委托审核是指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可行性、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专门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要坚持合法性,相关参与部门和人员要严格对照法定授权,依据国家建设和财政法律法规的职责依法会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监督员、专业人员参加旁听会议,会审事项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公开,以确保会审公开、公正。
(三)坚持及时高效原则。所有会审事项的整个业务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限时办结。对重大项目和上级交办的急件、要件实行急事急办,随时召开会审会议或限时委托,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为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市财政部门可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计划和当年新建的项目中选择确定重点类型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范围。
具体会审范围标准,可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审核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预(概)算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实行委托审核。
(二)预(概)算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直接审核或委托审核。
(三)镇(街道)政府投资形成相应政府债务的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会审的依据:
(一)国家工程建设、投资、预(概)算和财政财务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包括建筑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建筑安装费用定额和建筑施工机械台板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