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中,抽取约35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涉及对象约1万人。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自2014年年底开始、2017年年底结束,分为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2015年11月16日~2017年年底)。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五、经费保障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研究和探索对调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办法,对调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防范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