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3〕17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猪养殖业减量提质工作的通知》(桐政办发〔2014〕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生态畜牧、美丽桐乡”的建设目标,坚持“农牧结合、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设施先进、监管长效”的原则,以“生态化、标准化、品牌化”为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培育新型畜牧经营主体、规范养殖行为等为抓手,深入推进生猪产业提质升级,推动生猪养殖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生猪散养户全面退养;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控制在4.9万头以内,发展方式全面提质升级并实现“三化同步”:
(一)有序推进生态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实现种养对接、生态循环。采用农牧结合模式的规模场,要严格按照存栏一头配套不少于一亩耕地标准控制总量;采用工业化处理和污水入管排放的规模场,要符合达标排放标准。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结合桐乡实际,加快推进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现有规模场的改造提升。
(三)大力实施品牌化。鼓励养殖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于一体的新型畜牧主体;鼓励创建品牌猪肉,不断提升养殖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承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和指导。规模养殖场为生猪养殖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生猪养殖档案,做好档案记录,提升管理水平;要主动做好疫病免疫、检疫申报、饲料兽药规范使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置等工作;要配套建设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病死猪无害化暂存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