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调整外贸结构的意见》(嘉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我市外贸持续下行压力,充分发挥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扩大出口规模。对新出口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的,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以内奖励。对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达8%的企业,增量部分予以1美元0.02元以内奖励,属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奖励标准上浮10%,单个企业限额100万元;对新成立的年出口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予以1美元0.03元以内奖励。
二、鼓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含境外投资信用保险),按实际缴纳保费的40%以内予以奖励,对获得嘉兴市级以上(含嘉兴)出口名牌企业保费奖励标准提高到50%以内,单个企业全年限额60万元;对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含外贸供应链平台)实行出口信保政府联保,联保费用和资信调查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