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嘉兴市有关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努力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桐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大工业投资效应
(一)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新材料、机械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设备投资6%以内、限额80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桐乡市工业项目正面清单目录》的传统产业提升发展项目,予以设备投资4%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本奖励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
(二)鼓励“零土地”技改等项目建设。对于“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以及“百企千亿”工程年度合格企业实施的项目,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限额提高100万元。本奖励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
(三)加快实施“机器换人”。对互联网+、智能制造和工业物联网等“机器换人”重点项目、信息化重点项目,予以设备投资9%、限额30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机器换人”试点、采购先进工业机器人的项目,予以设备投资10%、限额400万元的补助。被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四)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建或收购兼并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两创”中心的,按新增产出、发展速度等,给予限额100万元补助。坚持“腾换”并举,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允许其建成后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对新创建的省级及以上创业(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名镇、工业园区,分别给予奖励。
(五)强化招商选资。围绕“大整治、大转型、大招商”的总体部署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狠抓在谈项目签约、签约项目报批、报批项目开工、开工项目资本金到位,为有效投入提供支撑。加大招商引资引荐奖励,鼓励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第三方力量协助招商引资,根据注册资金、投资、产出、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实收资本2.5%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
二、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外展会,予以摊位费补助和人员费补助;对组团本地企业参加展览展会等且达到境内20家(境外10家)以上的,予以组织单位奖励;对于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绩效评价A、B类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予以补助。鼓励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年度实际保费予以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4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由政府出资联合投保,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出口贸易风险。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工业经济“双百工程”,继续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对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的,予以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程,对小微企业按绩效进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度升级为规上企业的,予以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成长之星的中小企业,分别予以奖励;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与贷款风险补偿,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八)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创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区)、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首次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新获得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销售超100万元的软件产品以及服务本市企业50家以上且服务收入超100万元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分别予以奖励。开展“政府送云”服务,对符合条件、有云服务需求的企业或平台,给予单个企业每年限额10万元的“云电子券”。
(九)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完善创新产业体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行业)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国内外发明专利,予以奖励。获得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开展设计服务,对新引进(设立)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中心(基地),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十)加强品牌与管理创新。积极推进“浙江制造”,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驰名(著名)商标、著名(知名)商号、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奖励;对主导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参与(前三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桐乡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等人才队伍建设。对新获得省“三名”企业、管理创新(精细化)试点(示范)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分别给予奖励;加快管理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对当年服务本市企业30家及以上的管理服务平台(机构),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