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代理比选活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比选效率,确保招标代理比选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代理机构比选管理办法》和《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代理机构比选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比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比选申请
比选人(项目单位、下同)到市审批中心(公管办)交易管理科(中介机构监管办)提交比选申请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招标代理比选申请登记表》:要求一式三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立项批复:原则上要求比选人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已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项目,可视情况提前申请。
二、比选流程
(一)交易管理科(中介机构监管办)将《招标代理比选申请登记表》内部流转至交易中心。
(二)交易中心视场地等有关情况统一安排比选时间和地点:交易中心原则上在接到经审批的《招标代理比选申请登记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比选地点为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通知为准),由交易中心通知比选人和相关监管单位参加比选会议。
(三)比选人自行推荐不少于3家的招标代理机构,由交易中心向被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比选邀请函,接到比选邀请函的单位应于收到的当天进行确认并回传此函。比选邀请函至少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发出。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携带招标代理组成员名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代表出席的,则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比选。
(五)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时到场,因故无法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比选时间截止前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少于3家的(若被推荐的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未按时到场的,则取消本次比选),比选人可以终止本次比选,若比选人继续比选的则须从库内另行推荐符合比选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替补至规定数量。
替补招标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并接受邀请后,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场的,可以缺席进行比选。该项目比选中被推荐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具有替补资格。替补招标代理机构若中选的,应于中选后及时补齐招标代理组成员名单等材料。
三、比选规定
(一)多个项目当天同时比选的,按顺序比选时发生参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代理组中选项目后无资格再承接的,且当天后续项目中又被推荐的,由比选人从库内另行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替补至规定数量,替补招标代理机构接到通知并接受邀请后可以缺席进行比选(不影响中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