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以来,根据试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作了修改、评估,现将《桐乡市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桐乡市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资源交易市场行为,促进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增强资源交易活动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完成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桐乡市境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电子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单位,桐乡市发改局(重点办)、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交易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察机关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章电子招投标程序
第四条招标人、投标人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开展相关工作。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使用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并进行电子签章,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安排开评标场地。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四)潜在投标人可以远程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提疑和下载招标文件。
(五)交易中心在线受理招标人(招标代理)的专家抽取申请后,进行评标专家抽取和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按要求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实行年度保证金的除外)。
(七)潜在投标人应当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的身份验证,并登录电子开标系统组织开标活动。
(九)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电子评标系统,查阅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上进行签名。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通过管理系统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电子签章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和指定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发布中标人公告。
(十一)投标人依法对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十二)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并根据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书面形式的中标通知书。
第五条电子招投标项目一般实行资格后审制。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实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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