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实施意见(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我市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桐乡经济转型升级和质量效益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浙政办发〔2015〕62号)、《嘉兴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5〕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利用三年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桐乡经济“升级版”和发展新引擎。
二、目标任务
未来三年小微企业发展目标是:到2017年底,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活力持续增强,社会贡献更加突出。主要任务有:
(一)培育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信息、环保、金融、健康、旅游等七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1600家。(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企业,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500家。(经信局牵头)
(三)引导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30家(经信局牵头);新增“限下”服务业小微企业转“限上”260家。(发改局
(四)引导科技型创业企业健康发展,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00家(科技局牵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40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48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科技、现代金融对接活动(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推动50家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金融办牵头)
(六)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2件,新增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1家,新增省级以上“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小微企业1家。(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发展环境
1.贯彻执行好前置审批目录清单。按照“先照后证”改革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目录清单外的审批事项,不再实行前置审批。加快建立“先照后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相关审批部门的交互共享。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精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失。(市场监管局牵头)
2.实行工业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内资企业按照“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总体要求,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批,实施项目承诺验收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节能环保要求;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市场主体或其投资主体按相关法律法规自主承诺申办相关环保审批文件,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经信局、环保局牵头)
3.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有效运用。(市场监管局牵头)
4.放宽新兴优势产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要求。扶持互联网产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新兴优势产业,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进行适度放开,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已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有准入限制或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局牵头)
5.鼓励小微企业进入民生民计领域。大力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农业庄园、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发改局
6.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优惠力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二)加大创业扶持
1.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设备投资6%以内、限额80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桐乡市工业项目正面清单目录》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予以设备投资4%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经信局牵头)
2.鼓励“零土地”技改。对于“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和“百企千亿”工程年度合格企业,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经信局牵头)
3.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对市级“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分行业给予3-6%的奖励;对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机器换人”重点项目,予以设备投资9%、限额3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省级“机器换人”试点、采购先进工业机器人的项目,予以设备投资10%、限额400万元的奖励。(经信局牵头)
4.发展“楼宇经济”、“众创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建或通过收购兼并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两创”中心、“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智慧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创中心”、“小微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基地”等众创空间,经认定按建设规模、新增产出,发展速度等,根据政策依据给予上限50万元的补助。优先安排符合产业导向的初创型企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入驻政府创建的众创空间平台,对入驻的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补贴及种子资金、信贷支持等扶持措施,并提供完善的网络宽带、服务器等配套基础设施。(经信局、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