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上级有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十五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桐乡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的服役期满的城乡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退役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计算,以后每年的计算比例比上年提高10%,直至提高至100%为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服满义务兵役制后第一年起,每服役一年,按退役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