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妥善处置企业破产相关事宜,有效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桐乡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桐乡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法院、市政府办、维稳办、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人防办)、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国税局、供电公司、人民银行、银监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各分管副主任和法院分管领导、相关庭室负责人组成。
二、处置协调的原则
按照统筹协调、分类处置的原则,一般事项原则上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协调,特别重大事项由市长召集协调。
三、处置协调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破产企业(包括申请破产的,申请重整的,企业倒闭被法院直接裁定拍卖的等多种类型)的善后工作、维稳工作以及需要法院、政府共同协调的其他重大事宜。
四、处置协调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破产预警监测。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或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并得到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