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桐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构建我市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维护群众合法物权,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市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统筹配合,落实职责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形成职责清晰、权责一致、法治保障、协同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登记原则。强化职责整合和业务整合,加快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强化不动产登记技术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2.便民利民原则。以“一站式”办理为目标,统一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平稳过渡原则。尊重历史,加强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完成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整理、完善和替换,充分保障各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信息共享原则。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将分散在市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理清部门职责关系和边界,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任务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法制办)、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档案局、审批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建立桐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等问题。
2.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由市编委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及与登记工作密切相关的房屋测绘成果备案、档案管理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局。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根据上级部署,从2014年开始,通过5年过渡期完成整合。
3.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市编委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的要求,进一步摸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情况。按照“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工作衔接”的原则,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4.做好新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事调整。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各相关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的人员统一调整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5.建立制度,规范运行。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人防办)、农经局等相关部门,梳理各类不动产登记、流转、纠纷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范,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制度、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