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桐乡市司法局“司法E通”手机终端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制给你们,望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桐乡市司法局
2016年1月21日
桐乡市司法局“司法E通”手机终端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司法E通”手机终端在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司法E通”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E通”是指以4G手机为载体,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管理者,以社区服刑人员为监管对象,利用移动网络技术,有效整合区域监管定位、信息交互、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的智能管理平台。
第三条 本局“司法E通”管理平台的配套设备统一为手机及对应专用号段SIM卡,使用报废后由市司法局统一回收。
第四条“司法E通”手机终端由市司法局按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发放,各司法所、相关科室确定专人使用保管。“司法E通”实行专人专职使用管理,各司法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司法E通”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使用人须严格遵守本《使用管理规定》,正确、合规使用手机,保持手机24小时通信畅通。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转借或交于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使用保管。
第五条 “司法E通”手机终端使用人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离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时,须将手机终端配套设备交回,由相应司法所、科室重新确定使用人员,并报市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