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试行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的水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参照嘉兴市本级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试行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的申报
(一)物业服务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或者具有二级资质以上并在桐乡市现有服务的住宅小区获得省级以上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荣誉的,其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实施的前期物业服务明显超出我市物业服务等级一级内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前,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优质优价。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优质优价时,必需提交申请报告,填报《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优质优价申报表》,同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优质优价服务方案及优质部分的具体说明、物业服务成本测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和复印件;获得省级以上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荣誉的,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实行优质优价的住宅小区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时,对前期物业服务内容超出我市物业服务等级一级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暂按一级标准来实施。
(四)申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优质优价的住宅小区在楼盘销售时,要充分告知业主如下事项:①要实行优质优价;②预估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③明确最终标准待小区交付使用半年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④在销售现场和售房合同条款中均应明确上述事项。
二、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内容和标准的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