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量和水平,根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精神,开展2015年度全市服务业项目奖励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按照《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5〕24号)、《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发改服〔2015〕115号)文件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发改服〔2015〕115号)相应条款扶持范围的服务业项目和企业。
三、申报程序
引导资金由企业(单位)按要求自行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或企业需填写桐乡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由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预审后,报市发改局(服务业局)。
四、申报材料
按《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发改服〔2015〕115号)相应条款提供,具体如下:
(一)申报租金补助类(条款九、十)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引导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承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