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广泛动员,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现桐乡市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区域内及相关禁放部位全年禁燃禁放,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桐乡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桐乡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治气办常务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宣传部、旅委、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公安局具体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由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综治办: 负责发动网格员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 引导群众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发挥网格员模范带头作用。
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方案,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具体宣传工作。
旅委:负责协调星级酒店、文化主题酒店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强化宴会等活动中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管理工作,倡导婚礼的文明礼仪,配合市宣传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
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
环保局:负责桐乡市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收集有大气监测设施的镇、街道的监测结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合理设置,通过整治做好相应禁燃禁放区域内禁售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质监局:负责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同时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和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巡逻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制订禁放区域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部位的看护。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公投集团要落实相应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