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就《城乡规划区内已出让工业地块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目的和意义
前期部分镇、街道多次提出允许对规划控制区内的企业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的要求,梧桐街道提出现有空间正在逐步发展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如按规划进行控制和实施“退二进三”,将造成已建工业退不出,在建工业停不掉,招商工业难以落实。经了解,其他开发主体及镇街道也存在类似情况。
据了解在这方面土管部门也有一定考虑,认为从盘活存量消除闲置土地角度出发,如果新调整的规划五年内不落地,倒不如让企业先把这些闲置土地盘活。如果马上要实施的,应尽快实施腾退工作。
(二)相关政策依据
2014年4月25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47号政府令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已改变用地性质但近期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改造的工业仓储类地块,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满足相关条件且不改变业主单位、用地性质、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结构的前提下,业主单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改造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