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现就《桐乡市2016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桐乡市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标准和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桐乡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二)制定依据
1.《桐乡市公共租赁房实施细则》桐建房【2015】128号 第十二条:月租金和补贴计算 (一)租金计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
2.《桐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桐建房【2015】127号 第九条:货币补贴标准以市政府每年公布的住房标准为准。
二、主要内容和变动条款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2.9万元以下(含);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可享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
2.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户数控制在200户以内。补贴标准为,梧桐、凤鸣、龙翔、崇福、濮院和乌镇为3200元/㎡,其他镇为2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