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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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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桐乡的重要支撑。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配置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

1.高端人才:对引进的《桐乡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卫生高端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人才奖励。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卫生高端人才最高分别享受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租房补贴。

2.高职称人才: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8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6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4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6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5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3.5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4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4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2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3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二甲医院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3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租房补贴。上述高职称人才属于我市医学紧缺型人才的,奖励金增加10%。

3.高学历人才:对引进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博士奖励8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4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奖励6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3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租房补贴。其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奖励35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2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租房补贴。上述高学历人才属于我市医学紧缺型人才的,奖励金增加10%。

4.对引进高端和急需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学科团队,在充分评估和审核后,可通过“一事一议”单独确定个人收入和奖励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

5.上述引进人才需在桐乡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其中高端人才奖励金在合同生效后支付50%,其他人才奖励金在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支付50%;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支付25%。

(二)加强柔性引才工作

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深化“与沪杭同城”战略,进一步拓展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探索建立医学中心等长效运作机制,不断扩大接轨沪杭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合作方式,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柔性引进到我市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专家学者,由医疗卫生单位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相应的劳务报酬,并视医疗单位年度实际承担费用按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位实施托管、合作(协作)的,按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执行,不列入柔性人才政策补助范围。

(三)加强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招聘

1.对“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25万元奖励金和15万元购房补助或给予每年最高9600元的租房补贴。

2.对其他普通高校(独立院校除外)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或给予每年最高7200元的租房补贴。

3.上述应届毕业生须为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的医学类专业,需在桐乡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并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后,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工作协议。其中,奖励金在取得上述“两证”后支付50%;取得“两证”之后服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余下50%。

(四)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

为加快我市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继续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社区医生。对符合条件的高考毕业生,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总额10万元/人补助,其中毕业前每人按1.2万元/年和毕业报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各2万元补助发放。服务期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委培生违约的,应全额返还已发放补助金,并按不低于已发放补助金的2倍承担违约责任,其它规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11〕52号)相关要求和定向委培协议执行。

(五)改进人才招聘和引进方式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认真组织考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型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设1:1开考比例并可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招聘方案和公告审核,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可探索实施薪酬年薪制管理。

2.提供医学类紧缺岗位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符合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有关要求并来本市参加卫技人员招聘考试的外地人员提供考试交通食宿补贴。补贴对象为来本市参加医学类紧缺岗位针对高层次人才、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的省外生源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医学类紧缺岗位本科生,按实际交通住宿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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