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苗补偿费
本着“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偿;抢种的苗木、经济作物以及开挖鱼、虾塘等不予补偿;土地征收交地后尚未使用时,趁间隙种植作物的,施工时青苗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类别 | 补偿标准 (元/亩) | 备注 |
旱地、水田 | 1800-220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养殖水面、养殖鱼、虾、鳖、牛蛙塘等 | 2000-2000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经济作物、经济林木、花果树木以及管、线、水井、墓地等的损失补偿和迁移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桑园、果园、观赏性苗圃、成片种植的花木、名贵树木等
土地类别 | 补偿标准 (元/亩) | 备注 |
桑园 | 1500-400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新种果园 | 2000-600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盛产果园、盛产葡萄园 | 6000-1000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观赏性苗圃、成片种植的花木、名贵树木等搬迁费 | 2000-1500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二)构筑物
类型 | 单位 | 标准 | 备注 | |
水泥晒场 | 元/平方米 | 30-9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
村级水泥道路 | 元/平方米 | 40-120 | 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 |
砂石道路 | 元/平方米 | 15-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7838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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