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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教〔2021〕79号关于2021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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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桐乡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关于做好桐乡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公益性幼儿园的比例,积极应对市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切实保障市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班额标准,相对就近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电话等。

(四)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年度户籍适龄儿童数和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划分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按照“双证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招生服务区”将每年根据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五)坚持学位房锁定。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市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套有效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幼儿入读市区公益性幼儿园的学额。

三、招生对象及类别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桐乡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残障等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到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入学申请表进行报名。

市区范围包括:市区各社区及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

(二)招生类别

A类:桐乡市市区户籍且有效房产在“招生服务区”的“双证”幼儿(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

B类:①桐乡市市区户籍,有效房产不在“招生服务区”的“双证”幼儿。②市区有房产,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双证”幼儿(房产证、户籍证办理日期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

C类:①户籍或有效房产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双证”幼儿。②桐乡市市区户籍,无有效房产的“户籍一证”幼儿(户籍迁入日期须在2020年5月1日之前)。

在满足A类、B类、C类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父母在市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6月中旬,市区户籍儿童网上报名。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APP在线办理网上报名。A类和B类“双证”幼儿可选择1所意向幼儿园。

(二)6月下旬,现场确认报名信息。A类和B类“双证”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 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 根据户口簿无法判定幼儿与房产产权人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网上报名人数未达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同时可接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的A类和B类幼儿现场补报名。

(三)7月上旬,A类和B类“双证”幼儿录取。第一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A类、B类幼儿和C类幼儿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第二次报名登记。第二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幼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7月中旬,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父母在市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非桐乡市市区户籍儿童报名录取。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一)A类和B类幼儿报名总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超出计划招生数的,由幼儿园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先录取A类幼儿,再录取B类幼儿;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现场抽签录取。第一次报名选择房产所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房户一致的幼儿优先录取。

(二)参加第二次报名的幼儿,录取方式参前;报名同一幼儿园其它园区的幼儿优先录取。

(三)第二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幼儿由教育局视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行解决。

(四)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符合条件的非桐乡市市区户籍幼儿,录取顺序依次为:

1.桐乡市户籍“房产一证”幼儿;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桐乡市户籍或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市户籍“房产一证”幼儿;

3.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幼儿;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桐乡市户籍或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市户籍幼儿。

六、其它事项

(一)关于有效房产的认定:

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且未被锁定。若幼儿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可作为有效房产证。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产权证办理日期须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

(二)可参照“双证”新生的情况:

1.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2.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户籍儿童。

(三)符合政策照顾的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申请表格和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提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提出入园申请的,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军人子女入园按《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连〔2014〕1号)文件执行。

3.各级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户籍属其它行政村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幼儿园确定并公布受理报名登记的时间、地点。

(五)是否招收托班及中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基本情况而定,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录取办法参照小班新生“双证优先”原则分批次录取。

(六)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包括智力有轻度障碍和低视力、低听力等)随班就读,不得歧视或拒收。不适合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动员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七)各幼儿园必须统一时间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非本市户籍幼儿一经录取,享受本市户籍幼儿同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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