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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制订的
《关于杨浦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制订的《关于杨浦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已经 2019 年 12 月 5 日区政府第 8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杨浦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75 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
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253 号)的要求,现就本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以下规定:
一、杨浦区有区管河道 18 条,分别是随塘河、嫩江河、东走马塘、中原河、复兴岛运河、小吉浦(五角场街道、新江湾城街道)、纬一河、纬二河、纬三河、纬四河、纬五河、纬六河、经一河、经二河、经三河、绿河、钱家浜、清水河。详见《杨浦区区管河道统计表》。
二、区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
延≥6 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详见《杨浦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三、区管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管河道两侧涉及
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四、杨浦区水务局是本区区管河道的主管部门,杨浦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事务中心、杨浦区新江湾城综合市政管理所分别根据
管理范围,负责对区管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1.杨浦区区管河道统计表
2.杨浦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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