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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2021-05-31 杨浦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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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委制定的《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189月11日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930日

 

 

 

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快“三区一基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依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7〕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三五”期间, 杨浦区将以推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创新创业街区建设发展为抓手,以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优先发展方向,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杨浦区“专精特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以及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符合区“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要求,市场前景良好,能够提升区域产业能级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当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4、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列专项标准内容之一:

“专”,即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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