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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
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1日区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
上海市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承载区,深化创新城区建设,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第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目标是促进企业技术能级提升,加快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加速提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条 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对象,应是从事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应有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二章 支持对象、类型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支持类型分为四类,分别是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和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其中,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每年不超过10家,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年择优认定30家左右。
第六条 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属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优先推荐。
第七条 申请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一般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一般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在3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至3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左右,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上个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一般不低于150万元;
5、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6、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的科技企业优先;
7、符合杨浦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位于国家或市级重点产业基地内的企业优先;
8、企业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已获得投资或者进入上市准备阶段的企业优先;
9、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不可再申请;经第三方信用调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可申请。
第八条 申请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且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稳健增长,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6、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上海市杨浦区双创小巨人企业的,不可再申请;经第三方信用调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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