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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创建认定及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2020〕31号)、《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 ~2022年)》(沪府办发〔2020〕1号)以及《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沪经信规范〔2020〕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四个论英雄”,全面落实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做好青浦特色产业大文章,鼓励盘活存量资源,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着力提高经济密度和投入产出效率,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三角数字干线”。
二、发展目标
通过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做好特色产业大文章,全面打响青浦特色产业品牌,着力提升青浦特色产业的规模、质量与影响力,加快形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品牌产业集群。
三、产业定位
符合青浦区“三大两高一特色”主导产业和《上海市产业地图》关于青浦区产业定位,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业以及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在线新经济,重点聚焦产业链核心和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四、分类培育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对初创的园区(平台),鼓励通过申报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实施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认定创造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平台),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一)创建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1.特色产业园区(平台)产业符合导向、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特色产业门类一般不超过3个;产业功能以研发、设计、总部、高端制造、品质制造、服务型制造为主。
2.特色产业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且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50亩;特色产业平台可以为产业楼宇,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土地及其建筑必须合法合规,具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房屋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建筑外形应与城市建筑形态、产业形态、周边环境相协调。
4.具备企业入驻的基本条件,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具有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便捷的交通条件,符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5.运营管理主体必须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较高的业内口碑和品牌效应;拥有产业园区运营的商标或品牌,或者获得“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给予创建加分。
6.制订形成园区(平台)创建方案,包括明确的节点目标和计划措施;已经拥有入驻注册或者意向签约入驻代表性企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园区不少于3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园区(平台)不少于10家。
7.其他区级产业部门的要求。
(二)认定条件
经过创建或者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平台):
1.园区(平台)完成建设,企业入驻率达到50%以上,税收落地率达到80%。
2.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数占园区(平台)全部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拥有2~3家主导产业门类下的龙头骨干企业。
3.特色产业门类下的入驻企业经营收入(产值)占园区(平台)全部企业经营收入(产值)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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