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委会:
现将《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8日
金泽镇关于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进行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镇的残疾人事业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为进一步关爱残疾人工作生活,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推进我镇残疾人“二个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起对具有我镇户籍的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进行调整,并制定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金泽镇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员。
二、补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一)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申请享受生活补助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金泽镇户籍;
2、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无业持证残疾人(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
1、在人力资源劳动网上录用的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录用的人员);
2、已享受重残无业补助的人员;
3、已享受养老金的人员(包括提前养老人员);
4、在享受各类失业保险金、补助金、征地生活补贴等其它补贴期间的人员;
5、在校学生(全日制);
6、低保家庭。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纳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三、补助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青浦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qingpuqu/2021/0531/145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