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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拆房(拆违)垃圾、装修垃圾等收运及资源化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拆房(拆违)垃圾、装修垃圾等收运处工作,提升日常收运处作业效率,减少临时中转分拣产生的环境影响,实现建筑垃圾零填埋目标,推进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等集中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全程闭环管理落实到位,保障地区环境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17〕420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府57号令)等规定,按照“谁产出、谁负责、谁付费”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现就本区拆房垃圾(拆违)、装修垃圾等收运及资源化处置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8个镇、3个街道。
二、实施内容
按照属地化原则,重点针对区域内各单位、企业、居住区、农村地区等,拆房(拆违)垃圾、装修垃圾从源头产出、规范申报、专业收运、消纳处置全过程实施管理,强化事前、事中及事后检查监督,对违规收运处行为实施严管严惩。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垃圾(拆房(拆违)垃圾)
1、定义。建设工程垃圾(拆房(拆违)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料和其它废弃物。
2、管理主体。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工程垃圾处理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属地化原则,全面做好建筑垃圾处理全程监督及管理工作。
3、清运主体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府57号令)要求,建筑工程垃圾(拆房(拆违)垃圾)必须由属地街镇委托中标专营企业负责清运,清运车辆经属地街镇书面盖章确认后,办理车辆IC卡方可进入末端处置设施实行集中处置。(除经分拣后用于施工便道铺设、路面硬化使用以外)
(2)非中标专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运输作业,一律不接受车辆IC卡办理。
4、作业规范
(1)加强源头管理及产出申报
1.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工程开工前,各街镇应督促施工单位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产出申报手续,办理清运车辆IC卡。本区拆房(拆违)垃圾实行总量申报逐月销量或单体产出量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或运输作业。
2.规范做好现场管理。
一是各街镇督促拆房(拆违)施工单位配备管理人员,规范做好现场管理及环境管控工作。
二是拆房(拆违)垃圾必须按照5大类,即:金属、塑料、木质、玻璃、砖石进行现场分类堆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等应单独收集存放,委托专业单位负责清运处置。
三是拆房(拆违)现场应设置覆盖、喷淋等防扬尘设施,原则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在48小时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绿网进行堆体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四是拆房(拆违)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拆房(拆违)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公示拆房(拆违)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现场负责人、消纳处置去向、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拆除产生的垃圾,施工单位可参照装修垃圾管理要求,委托装修垃圾中标运输企业进行清运。
(2)规范委托运输
1.拆房(拆违)垃圾应由属地街镇委托建筑渣土中标运输企业负责收运,规范办理申报手续和清运车辆IC卡,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按照审批路线行驶,严禁无证处置、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各街镇委托中标专营企业收运拆房(拆违)垃圾车辆应做到单独配置、单独称重计量,不得发生跨区域收运作业情况,如需对运输车辆做出调整,应由属地街镇予以确认。
3.拆房(拆违)垃圾装载过程中,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设施设备,控制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同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出门前必须进行冲洗,有效遏制道路环境污染。
4.凡存在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产生拆房垃圾运输处置前,应委托专业单位对拆房垃圾进行检测,符合达标要求方可办理产出申报相关手续。
(3)规范消纳处置
1.除分拣后的拆房(拆违)垃圾用于现场便道铺设、路面硬化使用以外,所有经分拣的拆房(拆违)垃圾必须全部进入区建材再生利用中心集中处置,严禁填埋处置。
2.金属、塑料、玻璃按照规范要求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消纳处置应做好数据统计和台账记录,做到流量、流向明确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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