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被抽户居民的补偿、安置标准,有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普陀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抽户改造含义
抽户改造是指由于房屋空间布局的局限性,根据改造设计要求,需通过置换方法将进行成套改造旧住房内的部分居民抽出,将被抽户房屋空间用作增加和完善其余保留房屋的居住功能,使整幢房屋内的居住房间实现厨卫成套独用。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涉及到抽户改造方式的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的不成套旧住房改造项目,因改造需要而涉及的部分已成套房屋也适用于本办法。
三、实施原则
(一)非征收、非解困原则。成套改造项目不同于“房屋征收”,不适用征收及补偿政策,在抽户安置中不考虑户籍因素,不解决居住困难。
(二)便于改建原则。在房屋原有结构基础上,根据改造设计要求,确定最利于改建的抽户位置。
(三) 就近安置原则。实物安置按照“本幢、本小区、本地区”的原则就近安置。
(四)得益均衡原则。被抽户居民和非抽户居民得益尽量均衡,实物安置(本幢、本小区、本地区)和货币安置得益基本均衡。
四、安置办法
(一)被抽户房屋面积的认定
被抽户房屋面积以公房管理单位记载面积为准,改造后面积以测绘部门最终测算面积为准。产权房原则上不作为抽户对象。
(二)安置方式
被抽户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公房管理单位提供用于实物安置的房屋,被抽户人得益与本幢涉改房屋改造后得益基本相当。
被抽户人选择货币安置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与被抽户人签订协议并以货币安置。
1、实物安置
被抽户人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本幢、本小区、本地区”的就近安置原则,优先采用本幢回搬安置;无法本幢回搬安置的,在本小区内就近安置;无法本小区内安置的,在本地区内就近安置;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异地安置。
(1)安置房源
实物安置房源主要包括四类:本幢房源、本小区其他房源、本地区改造富余房源、异地安置房源。安置房源的具体数量、面积、房型等详细情况将在成套改造项目启动后由公房管理单位公布。
(2)安置方案
根据“一基地一政策,一种房型一类方案”的要求,由区成套办牵头,会同各街道(镇)、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及各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成套改造方案。房屋安置数量以公房租赁凭证所载室号为依据,遵循“一证一套”原则。
2、货币安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普陀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putuoqu/2021/0531/144870.html
- 上一篇: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