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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7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医学科学技术水平,解决防病、治病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加速医学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本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并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置或调整科研课题种类。
第三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资助范围如下:
(一)解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新发疾病等危害健康的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项目。
(二)有助于保持和发展金山已有的医学科技优势及促进和推动新的学科优势形成的研究项目。
(三)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医技水平的研究项目。
(四)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研究周期和经费合理,为开发应用提供技术储备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五)有利于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申请面向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等,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区卫生计生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经费来源于区卫生计生委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卫生科研专项资金。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主要资助临床应用和应用基础、中医药、公共卫生、社区健康管理研究课题等。
第七条 面上项目申请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者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其他项目条件参见当年度课题招标指南。
第八条 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务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或同级及以上机构)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自验收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当前获得各类区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未完成计划自带课题项目结题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区卫生计生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向区卫生计生委申请经费。
第九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科学性强,具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项目内容涉及疾病早期干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研究者优先。医疗联合体内合作科研课题优先。申请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辩护意见。
第十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申请者应确保时间和精力从事资助的研究项目,并根据项目资助力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部分的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各医疗卫生单位对项目予以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区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每年申报受理一次,申请者需填写《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
第十二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给区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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