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吕巷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持续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根据《中共金山区委办公室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委办〔2015〕 159号)及《关于本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16〕 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理清农用地面积,准确掌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和农业产业结构现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全面清理低价流转合同,坚决杜绝“反租倒包”及“非农化”不规范流转现象发生;以土地流转信息化为抓手,完善农户土地委托流转手续、明确农业规模经营户流转地块位置图,转变土地流转管理模式,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效益服务。
二、实施要求
(一)清理核实农用地面积
按照区农委的要求,各村要每年年底前开展一次农用地面积的清理核实工作,进一步理清村、组农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一经确认不得随意调整。当年度农用地面积发生调整的,须由村经济合作社提供相关资料,并经村经济合作社确认(签章)后,逐级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区农经站提出变更申请,最后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村组农用地调整面积录入上海市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
(二)完善农户委托流转行为
积极引导承包农户长期委托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土地。对农户联名委托书所附委托流转明细表(包括承包地、自留地、其他面积)进行核对,核对中发现的错误和不规范信息要及时纠正,确保农户签名的真实性、有效性,完善农户委托流转行为。农户委托流转信息的调整,应签订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授权委托书(一户一书),调整后的农户土地委托流转信息要及时上报镇土地流转中心审核,确保农户土地委托流转信息与上海市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保持一致。为了有利于农户享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有关离土农民就业促进政策,鼓励农户委托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
(三)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各村要严格按照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通知》(金农委字[2016]47号)要求,统一使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完善合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合同审核,确保流转合同经营主体明确、面积真实、价格合理、用途清晰、期限合理。对不规范流转合同信息不予录入上海市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以报表形式上报区、镇农经站备案。待整改后,经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再予以录入。
(四)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
各村要按照市农委印发的《关于本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及《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要求,整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各村要对到期的每一份土地流转合同坚持进场交易原则,规范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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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财政补贴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承包地委托流转财政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制度,做到农户委托流转面积与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相符。农户土地直接流转不得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土地流转合同到期续签和新的土地流转项目未进入公开市场交易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应的镇级财政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1.建立机制。成立镇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发动、计划安排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细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及时到位。同时各村明确一名土地信息员,具体负责土地承包权登记、变更和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上报、相关数据统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根据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两委班子讨论后制定本村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宣传培训。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召开全镇工作动员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镇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业务知识。各村在镇级动员大会后召开各村社员(代表)大会,对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动员。
4.归并布局。各村经济合作社根据本镇农业规划布局,结合本村地理坏境、排灌设施等因素,将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合理归并,统一布局,明确流转用途和适度规模(粮食生产土地规模经营一般以100-200亩为宜),并将布局情况报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审核后,进行流转地块位置标注。
5.信息收集。各村经济合作社是承包户委托流转土地和集体机动地的经营责任主体,村土地信息员负责及时收集和整理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将土地流转意向信息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6.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村经济合作社上报的土地流转的用途、价格等进行审核,填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招标信息》,通过上海市农业要素交易所“上农交所网站”向社会公开挂牌;同时,各村经济合作社将每个标的地块流转意向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7.项目评审。镇土地流转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经营资格审核小组)对具有流转土地投标意向的网上和线下经营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意向流入方流转交易申请书》,由镇招投标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公开评审,包括对流转项目的土地用途、经营能力、履约能力、资信能力等资质进行打分审查,根据打分情况确定意向经营者。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
8.中标发布。招标结束后,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土地流转开标情况、中标经营者基本情况等基础信息资料在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的土地流转信息交易网络平台公开公示。同时,村经济合作社将中标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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