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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建设与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区)文体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健康发展,加强业余文化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建设与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金文广影视〔2015〕4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予印发,金文广影视〔2015〕48号文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
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建设与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以下简称业余文化团队)建设和管理,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爱好者的水平,促进业余文化团队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功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余文化团队是指在金山区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登记的业余文化团队,包括舞台表演类和静态艺术类。
第三条 坚持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有效督导相结合的原则,重在引导业余文化团队建立良性循环的运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日常活动态势,推动业余文化团队创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的文艺作品,培育、扶持一批在全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优秀业余文化团队。
第四条 通过初评和终评,评出年度示范团队、优秀团队、骨干团队若干。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业余文化团队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拥护和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2.人员精干,队员均为业余文艺骨干,队伍稳定,有确定的
团队负责人,人数在10人及以上。
3.活动正常,有团队规章、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每月有活动,队员出勤率80%以上。
4.注重成效,团队活动在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有
创新和改进,有提升队员技能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5.服务广泛,各业余文化团队要积极参加区、镇组织的公益
性文化活动,积极加入文化大循环系统。
第六条 业余文化团队需在所属街镇(金山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登记,并填写提交《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队员名册》(附件2),由各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统一报送至区文广影视局社会文化科备案。
第七条 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区文广影视局有权取消该业余文化团队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补贴标准
第八条 各街镇(金山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根据《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评估定级指标》(附件3)开展在本中心登记的业余文化团队初评工作,按分数从高到低填写《金山区社区业余文化团队初评结果申报表》(附件4),并上报区文广影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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