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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已经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金山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号)、《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沪府办〔2016〕22号)、《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府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和存量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中严格项目准入评审,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工业用地项目质量和效益,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评审范围
(一)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主要指符合上海市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包括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
(二)存量工业用地项目。主要是指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能级或转型发展的自有土地建设项目,以及租赁厂房建设项目。
二、准入评审原则
(一)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二)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引导工业园区和企业提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产出效益。
(三)质量效益优先原则。重视项目质量,优先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做到质量、数量和效益协调发展。
(四)环保安全保障原则。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在项目准入上得到体现,把好准入关,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
三、准入评审内容
(一)经济效益评估。项目的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和土地税收产出率不得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的行业控制值,鼓励达到行业推荐值,租赁厂房项目的产出率和税收产出率按照金山区工业租赁项目管理的要求执行。
(二)项目产业评估。对引进项目是否符合金山区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空间布局进行评估,坚持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传统制造业调整提升为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
(三)创新能力评估。对投资者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项目投资者的知识产权、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选址、前期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五)资源利用评估。对项目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及项目能耗进行评估。
(六)推进计划评估。对项目的推进计划是否符合《金山区产业项目推进管理办法(试行)》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评估。
(七)投资方优势评估。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实力背景,从事该项目行业或相关行业的经历、企业核心竞争力及相关项目效益等各方面的优势进行评估,适当给予加分奖励。
(八)各类隐患风险评估。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卫生风险、公共卫生风险、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各种风险程度进行评估,适当给予减分处罚。
四、准入评审方法
(一)完善工业项目预审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区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小组。确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小组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水务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镇、工业区引进的项目进行会审,特殊项目涉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则一并邀请参加。各镇工业区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业项目投资预审评估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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