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山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管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操作办法
为规范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确保各类见习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和市就业促进中心等部门《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管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评估方式
以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日常运作、试运行期满转正等工作开展评估和管理。
(二)社会中介机构准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2年及以上,经营地在本区,主营业务包含人力资源管理或咨询、评估等;
2.配备不少于5人的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新基地评估、日常监督管理、转正评估等工作;
3.应当熟悉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政策。
(三)评估工作原则
评估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二、评估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要求进行青年就业见习新基地的申报评估、日常运作监督管理及试运行期满转正评估等工作。
(一)新基地的申报评估
1.社会中介机构应派遣至少2名员工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并根据本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评估;
2.社会中介机构应在现场评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基地申报评估报告》和区就业促进中心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上交至区就业促进中心。
(二)就业见习基地日常运作跟踪管理
1.社会中介机构应及时核实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信息变更情况,定期将基地负责人、联系电话、基地名称、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通过报表形式反馈给区就业促进中心。
2.社会中介机构应认真检查基地岗位带教计划执行情况,规范见习补贴审核与发放、做好学员见习退出及出险理赔,做好与见习学校的协调沟通以及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报备工作;
3.社会中介机构要主动跟踪正在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青年,了解其见习成效,具体包括:按月走访企业,抽查见习学员是否真实在岗、见习学员见习岗位是否与申报岗位符合、见习学员是否被派遣至其他企业工作,按月电话回访学员,了解学员基本见习情况,并出具《见习学员跟踪反馈表》。区就业促进中心将对走访基地情况和电话回访学员情况进行抽查;
4.对就业见习后被就业见习基地留用的学员,社会中介机构应督促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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